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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路边的野花不要碰 (第1页)

作者:蓝宝石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按照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适当增加或者减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也就是说,郭昌黎的合同,不合法,苏时译依照默认的3o%赔偿即可。

此时的郭昌黎,并没有生产那么多,他实际生产啤酒,只有9o。

因此,苏时译为了给岳父一个面子,私自掏腰包,赔偿的3o就是。

“3o,这么少?”

“就是这么少。”

“你是想利用法律糊弄我吧,别以为我不懂法律,你就可以忽悠,我告诉你,我不吃这一套。”

“你可以去查。”

“我不承认这个,你说什么法律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你要是解约,就得赔偿我2。3亿。”

郭昌黎带着耍赖的意味。

“那你去起诉我啊?”

“我要起诉你,我要你赔偿2。3亿。”

“你去啊,看看法律是否支持你。而且我告诉你,不论你怎么起诉,你都会失败。”

苏时译现,除了合同无效之外,他还看到一个大问题。

跨行经营。

一个广告公司,没有取得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去卖酒,是违法行为。

如果加上《食品安全法》,郭昌黎会倾家荡产,还坐牢。

因此,苏时译怎么打官司,都不会输。

“少糊弄我,我不怕你。”

郭昌黎说。

“你什么时候起诉,跟我说一声。”

“嗯?知道害怕了?”

郭昌黎以为苏时译害怕。

苏时译当然不是害怕,他拿出一个律师函,说:“这个律师函,是等你起诉失败后,我在起诉你,你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擅自使用我本人的形象进行推广,我要你赔偿我3oo损失。”

苏时译说到这里,掏出一张支票,说:“这钱,是赔你的损失,我们,后面,再讨论我的损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