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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质说:“于是县丞便拘了宁可前来,滴血认亲,确定乃是隔壁老王之子,就此判了他一个以子殴父为大不孝之罪,如今下在狱中……”

  “滴血认亲啊……”

是勋听到这里,不禁沉吟了起来。

  “滴血认亲”

是一种古老的亲子鉴定法,据说取一盆清水来,使二人共同滴血入水中,倘若实有血亲关系,则两滴血就会溶合在一起,否则的话就不溶。是勋听说过这事儿,也知道这事儿不靠谱,但是究竟有多不靠谱呢?

  是勋终究不是学医的,相关的知识也都欠缺,他知道两千年后通过验dna可以确定血亲关系,既然必须搞得这么复杂,可见滴血这法子不灵。为何不灵,有多不灵,他就不清楚了,要是脑补的话,大概血型相同的就能相溶,不同的不能相溶吧,可是哪怕血型相同也不能证明就有血亲关系不是吗?世间一共才多少种血型?

  是勋有点儿想当然了,因为“滴血认亲”

不是普通的不靠谱,而压根儿就是鬼话。血溶于水,所以两滴血最终总会溶合的,只是因为实验环境和条件的差异而早点儿溶或晚儿点溶罢了。这跟血型完全无关,也完全不能用来鉴定亲子关系——一句话,这法子不是时灵时不灵,而是压根儿就不灵。

  是勋不知道这些,他还在那儿脑补呢,心说要是能够推翻“滴血认亲”

的权威性,那就可以推翻宁可跟隔壁老王有关系的结论啦——这年月最讲究孝道了,以子殴父可是大罪,估计宁可轻判不了。既然吴质说这是桩“奇案”

了,估计这事儿就不真,那宁可是给冤枉的。可是要怎么才能推翻“滴血认亲”

的结果呢?总不能随便逮一群人来一组一组地试,说不定那么一搞,不但不能推翻愚昧的习俗,反而莫名其妙多出很多“隔壁老王”

来呢。

  琢磨了好一会儿,不得要领,他只好再问吴质:“汝又如何知晓,那宁可并非隔壁老王的骨血?”

吴质疑惑地望了他一眼:“既已滴血认亲,宁可自然是隔壁老王之子,事无可疑啊——难道上官还未曾明白此案的蹊跷所在吗?”

  蹊跷所在?既然大家都信了滴血认亲,那又有啥蹊跷可言了?是勋瞧着吴质,本能地就觉得这小家伙的眼神儿不对,貌似隐藏着一丝失望,甚至还可能有一丝鄙夷。自己究竟是想漏了什么呢?他背着双手,朝左右各踱几步,把吴质刚才说过的话又在心中好好捋了一遍。要说这案子有什么不寻常的地方,那就是隔壁老王突然翻供,原本说是借种生子,给翻成了租婢生子……

  他实在对《汉律》研究不深,于是就打着思考的幌子,缓缓踱到卢洪身边,低声问他:“倘若借种生子为真,此案该如何判?”

卢洪也压低声音回答道:“若有契约为证,则宁可实为宁彤子,以殴邻之罪,应当罚铜。”

是勋再问:“若以子殴父……”

卢洪回答:“大辟。”

  是勋这才恍然大悟!

  第十章、翻供之谜

  宗法制度源于血缘可是又高于血缘,并不见得一日为父就终身是爹。举例来说,汉哀帝本是定陶恭王刘康的儿子,因为伯父成帝刘骜无子,所以把他从外藩接过来继承了皇位,但从此以后,他就只能算是刘骜的儿子,而不再是刘康的儿子了。所以哀帝想要册封他亲娘、亲奶奶当太后和太皇太后,就遭到了朝野上下的一致反对——没错,皇帝的妈就是太后,皇帝的奶奶就是太皇太后,但你虽然是皇帝,那俩可是定陶的王后、王太后,不能再算你亲娘、亲奶奶啦!

  再比方说,此时雄踞冀州的车骑将军袁绍本来身份很低,是他老爹袁逢跟个侍妾所生的(要是后来袁术骂他的话当真,那他老娘可能连侍妾都不是,就一婢女),跟袁术相比,袁绍是庶兄,袁术是嫡弟,嫡庶有别更在长幼有序之上,所以本初该当抬着脑袋仰视公路。

  可是袁氏兄弟的祖父袁汤总共有四个儿子:老大袁平,老二袁成,老三袁逢,老四袁隗。老大、老二都没儿子,老三袁逢一瞧,大哥死得早,赶不上了,那么我就把庶子袁绍过继给二哥你吧,这么一来,袁绍瞬间就从三房庶子摇身变成了二房嫡子,并且因为年龄大,变成了袁汤的嫡长孙!

所以他反过来瞧不起袁术,心说袁氏家族都该听我这个嫡长孙的!

  所以说,父子名分,并不一定要跟血缘关系严丝合缝。

  拉回来再说宁可的案子。倘若宁彤当年果然是借种生子,那么不管这儿子亲爹是谁,他在名分上就已经算是宁彤之子了,他只有殴打了宁彤才算大不孝,殴打了隔壁老王,那也就跟随便打个不认识的人没区别。打人不对,肯定要有所处罚,可是也没打残啊,顶多罚点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就算完。

  可要是租婢生子,那结论就迥然不同了,宁、王两家并无出让儿子的契约存在,宁彤认儿子是白认,无论从血缘上论,还是从名分上论,宁可的爹都该是隔壁老王。殴打老爹在《汉律》中可是后世想都想不到的重罪,只要老爹愿意,完全可以处以死刑——老爹要是不愿意呢,那压根儿就不会去告儿子啊。

  所以说,隔壁老王第一次的证供,所造成的结果,也就是赚点儿赔偿费而已,可是第二次证供造成的结果,就是要把宁可给活活弄死。一在天,一在地,这前后两份儿证词对案情的影响可是太大了,所以吴质才要特意禀报给是勋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