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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雪梅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摆在我面前的这具浮尸,手足皮肤及指、趾甲都是完整的,也就是说它们还没

  有从手足上脱落下来。因此,我判断尸体在水中浸渍的时间尚不足一个月。

  我用两把镊子同时捏起死者膨胀的腕部皮肤,皮肤一下就被拉扯下来了。再结

  合尸体上的其他改变,我推测这具尸体在水中浸渍的时间应该是2o天左右。

  接着,我需要判断死者是生前溺死还是死后抛尸入水。

  经过仔细的检验,我没有在尸体上现死者有明显的生前溺死的征象。但是,

  在她的呼吸道及消化道内我现了少量的溺液。这说明入水时死者已处于濒死期,

  此时,死者还有极微弱的呼吸运动和吞咽运动,这就使得少量的溺液进入了呼吸道

  及消化道。

  那么,死者入水前,体内又有什么致命性的损伤呢?

  当我剖开死者颈部的皮肤及肌肉后,很快就现了骨折的舌骨大角及甲状软骨。

  这一情况说明,死者是被人用外力压迫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后抛入水中的。

  由于死者入水时已经处于濒临死亡的状态,因此不可能出现正常成人溺水时所

  出现的反应强烈的呼吸运动及吞咽运动而形成的生前溺死的尸体征象,而只表现出

  呼吸道及消化道内仅进入少量溺液的尸体现象。

  接着,我意外地现,在死者的眼睛、耳朵及阴道口上均有一层薄薄的硅藻覆

  盖其上。这些水中的浮游生物封闭住了女尸的阴道口。经过查验,现里面仍残留

  有精液。显然,死者生前曾遭人强奸。

  我立即着手对吸入女尸呼吸道内的硅藻进行种属检验,以确定死尸落水的地点。

  经检验,我现位于岷山河上游地处云青区东部的一段月牙形河道中的硅藻种

  类,与吸入女尸肺组织中的硅藻种类相一致。

  死者落水的地点找到了,死者落水的时间大致确定了。我又根据女尸的个人特

  征,通过个体识别的方法,终于确定这具水中无名女尸叫汪彩霞。

  汪彩霞,女,2o岁,身高1米6o,体重58公斤,是本市卫校的学生,于2o天前

  失踪。

  汪彩霞的尸体找到后,公安部门列出的杀害汪彩霞的嫌疑对象足足有一个排。

  最后,通过残留在汪彩霞阴道内的精液,我们终于找到了那个杀害汪彩霞的凶手,

  一个道貌岸然的教师——李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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